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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劳动仲裁书不慌:一处进入登记、倒计时、材料清单、模拟庭审与文书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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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仲裁书后的关键法定时限速查
10 日内
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0 条
开庭前 5 日
收到开庭通知。仲裁委应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被申请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5、36 条
举证期
按通知书载明日期提交证据。举证期限由各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指定,逾期提交可能不被采纳,务必以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
以具体仲裁委举证通知书为准
45 + 15 日
审结期限。仲裁委应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3 条
15 日内
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0 条
30 日内
一裁终局:单位申请撤销。属一裁终局的裁决,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49 条
⚠️ 以上为全国性法律的一般规定,答辩期/举证期/开庭安排以你收到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一裁终局的认定、地区裁审口径差异较大。案情重大或时限临近,请尽快 转专家核对,本速查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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